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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4-10-31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完善劳务队长培训制度,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和考核,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采用企业组织培训、主管部门集中考核的方式。施工企业先对本单位劳务队长综合情况进行自查,并依照统一教材组织培训后,参加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范围
    本次劳务队长继续教育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劳务队长岗位资格证书和2011年参加劳务队长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2014年上半年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劳务队长对我市建筑农民工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二)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劳务队长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四)劳务队长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情况;
    (五)2013年12月31日前劳务队长信用档案记录情况。
  四、继续教育结果
    本次继续教育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凡参加本次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劳务队长方可继续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劳务作业项目;
    (二)继续教育结果为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劳务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劳务队长,注销其岗位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4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1、施工企业于11月13日前统计本单位劳务队长数量,填写《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汇总表》(见附表一)。
    2、施工企业于11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带《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和劳务队长蓝底彩色1寸照片一张、劳务队长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办理学习材料领购等事宜。另所持证书发证日期为2009年之前(不包括2009年)的须交回证书到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由施工队伍管理站重新打印并发证,并加带一张蓝底彩色1寸照片。(收费标准:80元/人,含教材、考核等费用)
    3、11月14日至11月25日由施工企业根据教材和学习资料进行学习;
    (二)集中考核(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
    11月26日至28日由我站和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共同组织集中考核,劳务队长应携带身份证、劳务队长证和施工企业盖章并签署意见的《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登记表》参加考核。具体的考核的时间、座次和教室详见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准考证和通知。
    (三)结果公示(2014年12月9日至13日)
    继续教育结果在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tjsjz.com)公示,施工企业或劳务队长个人对信用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施工队伍管理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证书登记(2014年12月23日至26日)
    按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要求,由施工企业统一收集劳务队长岗位证书,依据继续教育结果到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农民工管理科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六、要求
    (一)劳务队长个人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学习资料,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的政策性文件,熟练掌握劳务用工知识、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考勤记工管理、农民工培训管理等农民工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二)施工企业应严格管理本单位劳务队长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劳务队长个人信用情况,认真组织本次继续教育工作。
    (三)各级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未参加继续教育、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长,不能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对劳务队长的不良信用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四)请各施工企业按规定时间填报并组织劳务队长参加集中考核,本次继续教育结束后,对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补办。
  培训单位: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东丽区华明镇过空港经济区二桥下赤贯桥北侧赤海路 联系电话:84847123
  证书登记单位: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301
  联系电话:24148085

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汇总表.xls.xls

2014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登记表.xls.xls

2011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合格名单.xls.xls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