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市建委决定组织2017年度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岗位
建筑施工员、建筑质量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机电施工员、机电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和劳务员等10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对象
已取得相应岗位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并完成《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继续教育达标培训课程,同时具备本通知规定的专业、学历和经历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可兼报)。
(二)专业、学历和经历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至少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至少2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至少3年以上;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至少4年以上;
5、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报考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岗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报考材料员、资料员和劳务员岗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不得少于4年(含4年)
(三)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已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名组织、方式和程序
1、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和报名条件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配合推动;
2、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复审和证书核发工作;
3、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8日;
4、考试报名按网上报名、分配考场、打印准考证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
http://218.69.33.158/epr/index),本市企业使用“本市施工企业业务”用户、外地企业使用身份锁登录后,进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资格业务”主题服务。(注:有关用户名、密码问题请咨询
epr2008@vip.163.com);
第二步:在“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报名→人员考核报名申请→未审核”页签内,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报名申请;
第三步:报名工作结束后,于6月9日14:00至考试前在此页面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统考辅导听课证和身份证三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
上午:8:30-10:00
相关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10:30-12:00 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科目
下午:13:30-15:00
相关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15:30-17:00 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科目
2、考试地点
考点: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东丽区津汉公路赤贯桥北侧赤海路
联系电话:84847126 84847123
每场具体考试的岗位、场次和地点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准考证”载明的为准。
五、考试科目、形式和计分方式
每个岗位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满分各为100分)。每科单独组卷,分科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
每期考试按实际参考人员70%通过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两科成绩同时合格者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六、报名条件复审
考试结束后,企业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
http://218.69.33.158/epr/index)查看考核结果,根据页面提示打印个人申请表和企业合格人员汇总表。由企业办件人员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条件复审并领取证书。
1、报名条件复审按以下顺序所需个人资料:
①个人申请表
②《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简述现岗位及年限)
2、报名条件复审所需企业资料:
企业合格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粘贴在企业报件档案袋上)
七、证书核发
考试和复审合格的人员,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所持《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同时收回废止;不合格人员,所持《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3368493 23368460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