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完善劳务队长培训制度,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及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采用企业组织培训、主管部门集中考核的方式。施工企业先行对本单位劳务队长综合情况进行自查,并依照统一教材组织培训后,参加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范围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劳务队长岗位资格证书人员。
(二)2014年年底前参加劳务队长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规定;
(二)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
(三)劳务队长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四、继续教育考核
本次继续教育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凡参加本次继续教育,考核成绩为合格的劳务队长方可继续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劳务作业项目;
(二)继续教育成绩为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劳务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劳务队长,注销其岗位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8年4月18日至4月26日)
1、施工企业于4月26日前统计本单位劳务队长数量,填写《2018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汇总表》(见附表一)。
2、施工企业于4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带《2018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2018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登记表》(电子版)和劳务队长蓝底彩色1寸照片1张、劳务队长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办理学习材料领购事宜。
收费标准:80元/人,含教材、考核等费用。
3、4月27日至5月3日,由施工企业根据教材和学习资料组织学习;
(二)集中考核
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和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共同组织集中考核,劳务队长携带身份证、劳务队长证书原件和施工企业盖章并签署意见的《2018年劳务队长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表二)参加考核。考核时间见报名时发放的课表。
(三)继续教育成绩公示
继续教育成绩于2018年5月10日至17日在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tjsjz.com)公示,施工企业或劳务队长个人对信用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施工队伍管理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六、要求
(一)劳务队长个人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学习资料,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的政策性文件,熟练掌握劳务用工知识、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考勤记工管理、农民工培训管理等农民工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二)施工企业应严格管理本单位劳务队长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劳务队长个人信用情况,认真组织本次继续教育工作。
(三)各级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未参加继续教育、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长,不能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对劳务队长的不良信用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四)请各施工企业按规定时间填报并组织劳务队长参加集中考核,本次继续教育结束后,对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补办。
培训单位: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空港经济区二桥北侧赤海路
联系电话:84847123 84847129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